“12·3”事故国家监察该为地方监管买单?

杨洪波

关键词:瓦斯爆炸事故 国家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局 内蒙古自治区 安全责任事故 

摘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3”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赤峰分局监察二室主任鲍青春就因这起事故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本刊特约鲍青春的辩护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洪波,撰文阐述鲍青春是否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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