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有再婚的权利

赵文

关键词:婚姻权利 再婚 老年人 父母离异 赡养义务 

摘要:《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离异或者丧偶,有再婚的权利和自由,子女不得横加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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