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法制委员会 辽宁省人大 机动车维修 管理条例 上位法
摘要:<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10年5月19日召开会议,对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进行了审查。法制委员会认为,《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自1999年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保障和促进机动车维修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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