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审查情况的说明——2010年5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钱兴林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法制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键词:法制委员会 辽宁省人大 机动车维修 管理条例 上位法 

摘要:<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10年5月19日召开会议,对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进行了审查。法制委员会认为,《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自1999年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保障和促进机动车维修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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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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