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关键词:国民经济核算 普查范围 工业普查 国务院各部委 直辖市人民政府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原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推迟,与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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