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键词:湖泊水环境 国务院各部委 直辖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摘要:<正>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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