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传统法学 习惯法 蒙古族 19世纪末20世纪初 法律人类学
摘要:法律人类学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兴起并发展起来的传统法学和传统人类学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结果。也有人说法律人类学是处于法学与人类学两大学科边缘地带的一门学问。早期对于习惯法的研究是基于地理大发现以来欧洲殖民主义的需要[1]8。中国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始于传入20世纪80年代,但基本上是介绍性研究。随后出现了如高其才、张冠梓、梁治平等学者致力于法律人类学的本土化研究。但是关于蒙古族习惯法的法人类学研究比较滞后,可以说研究成果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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