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造成经济损失 单位不能随意解雇

关键词:经济损失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 公交公司 职工 

摘要:问:李群是某公交公司的司机,1996年与公交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7年9月,李群在车站不慎将候车人张某剐倒,负事故主要责任。某公交公司支付了伤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6万元。10个月后,公司以李群给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单方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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