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摔伤 建房 签订合同 施工过程 镇江市
摘要: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农民王某受雇于某工程队,为同区村民张某建造房屋,不慎从二楼摔下造成了十级伤残.由于王某不能得到合理赔偿,只得将房主和工头一并告上法庭。由于张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已经政府批准.他与工头高某签订合同,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均由高某承担。最终法院判决一切责任应由工头高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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