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行政主管部门 规划选址 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 管理条例
摘要:新修改的《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村民建住宅,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需要使用耕地的.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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