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警示标志 车祸 施工单位 赔偿责任 施工路段
摘要:【案例】陈某驾驶货车突遇施工路段,因未见警示标志,匆忙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车辆发生侧翻,造成三车损坏及另一名司机兰某受伤。陈某将施工单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施工单位赔偿六成经济损失19245元。该施工单位则上诉称,其已在施工现场周边多处设立了警示标志,尽到相应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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