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5]93号 8月31日

关键词: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 返乡创业 农民工 

摘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将返乡农牧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农村牧区服务业以及具有历史、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休闲农庄、牧场、渔村等休闲农牧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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