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 返乡创业 农民工
摘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将返乡农牧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农村牧区服务业以及具有历史、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休闲农庄、牧场、渔村等休闲农牧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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