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建设项目 标准 林地
摘要:内政办发[2015]138号12月17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森林资源,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本标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