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提前结束的剩余装修费能否作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章建良

关键词:税前扣除 装修费 资产损失 租期 2008年 

摘要:问:我公司为一家商贸企业.2008年,我公司在市中心租入某写字楼的一层房屋用于商品销售,我们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租期为5年.我公司对该经营性租入房产进行了重新装修,装修费约650万元.对于发生的装修费,我们按照租期进行摊销,2008年摊销了130万元,抵减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09年5月,由于双方发生纠纷,房屋租赁提前结束.请问,我公司发生的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可以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纳税杂志要求:

{1}正文要求观点鲜明、论据可靠、层次清楚、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2}请勿一稿多投,并应保证对所投稿件拥有合法著作权,因剽窃、抄袭等造成的纠纷,其责任和后果由作者承担。

{3}各层次标题都要简短明确,同一层次的标题应尽可能“排比”,即词(词组)类型相同,意义相关,语气一致。

{4}图和表应少而精,应有“自明性”,即只看图、图题,不阅正文就可理解图意。图和表不要重复同一数据。

{5}注释一律采用当页脚注,每页单独编号,注释号码用阿拉伯数字①、②、③……等表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纳税

省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关注 8人评论|1人关注
服务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