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资产损失 应纳所得税额 2009年 税务师事务所 应纳税所得额
摘要:问:本公司2008年对部分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电子设备进行了报废处理,净值全额报废金额为300万元,另外在清理过程中发生50万元的资产清理费用.尽管当时我们已将报损证据收集齐全,并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确认损失金额350,但由于相关资料传递不及时,没能在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及时确认相关损失,造成多缴了税款.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们再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确认该损失,2010年1月10日,该损失金额经主管税务批准确认.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应缴已缴应纳所得税额为100万元;2009年度账面经纳税调整处理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500万元,2008、2009年企业适用25%税率.请问在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该事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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