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社会保险费 年终奖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09年
摘要:问:我表弟2009年12月份应发工资为1900元,需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260元.当月,单位发放了年终奖,一次性向他发放18000元奖金.单位财务人员将他12月应发工资1900元与年终奖18000元合并计算了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0-(2000-1900).对此,我表弟不理解.请问年终奖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能否扣除?即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能否按(1900-260)-2000计算?我表弟的年终奖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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