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纳税检查 税款 2009年 货物销售合同 主管税务机关
摘要:〔案情介绍〕某市A厂是一家生产涂料的国有企业.2009年2月,A厂同外地客户B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A厂向B方提供120万元的涂料,B方在2009年4月6日和5月6日分两次付清货款.货物发出后,B方如期付清了第一笔货款40万元,却没有按期支付余款.A厂前去催讨货款,对方表示由于资金紧张,暂时无力支付.2009年5月,A厂已实现增值税15万元,如果再就没有回收的剩余货款80万元申报纳税会造成生产资金周转更加困难,于是A厂决定待收回货款时再进行申报,本期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15万元税款.至2009年11月下旬国税稽查局对A厂2009年1月~10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A厂仍未收回这笔货款.A厂担心该项销售业务会被税务局查出,便在纳税检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了这80万元的收入,井缴纳税款11.624万元.
纳税杂志要求:
{1}正文要求观点鲜明、论据可靠、层次清楚、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2}请勿一稿多投,并应保证对所投稿件拥有合法著作权,因剽窃、抄袭等造成的纠纷,其责任和后果由作者承担。
{3}各层次标题都要简短明确,同一层次的标题应尽可能“排比”,即词(词组)类型相同,意义相关,语气一致。
{4}图和表应少而精,应有“自明性”,即只看图、图题,不阅正文就可理解图意。图和表不要重复同一数据。
{5}注释一律采用当页脚注,每页单独编号,注释号码用阿拉伯数字①、②、③……等表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