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明

关键词: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应税劳务 销售货物 主管税务机关 

摘要:问: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但购货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民耗材有限公司陈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但另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3]56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对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可以按规定抵扣,抵扣金额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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