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贺兰山东麓生态保护水源(跃进渠)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的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跃进渠 贺兰山东麓 生态保护 移民安置 工程征地 

摘要:<正>宁政发[2014]86号贺兰山东麓生态保护水源(跃进渠)工程是自治区重点民生水利工程,占地区域涉及青铜峡市、中宁县(含渠口农场)、中卫市沙坡头区跃进渠管理范围用地。为保障贺兰山东麓生态保护水源(跃进渠)工程征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论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省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关注 0人评论|0人关注
相关期刊
服务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