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安局 枣庄市 山东省 经侦 银行工作人员
摘要:2014年4月9日,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一银行工作人员报警:有人在营业大厅内持有一定数量的假币。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到现场,将假币持有人带回经侦大队。经询问,假币持有人姓栾,今年年初曾到江苏省苏州市打工,他在拆苏州市区的一所旧房子时,在砖墙内发现一个裟有人民币的香烟盒,里面装有百元面额的破旧人民币29张,就将钱悄悄藏在了衣服口袋里。他自己不知道这些百元面颁的人民币是假的,这次是利用回家的机会准备把钱存到银行里。他把钱交到银行工作人员手里,就被告知全是假币。随后,银行工作人员就报了警。经查,这些面颇为100元、开头字母为“Du”的第五版人民币假钞共29张。目前,这些假币己被全部收缴。
派出所工作杂志要求:
{1}如果论文是科研项目成果,应在首页脚注中注明。脚注应全文连续编号。
{2}稿件中的汉字一般使用简化字形(因字形分析或有别义需要的繁体字、异体字除外)。
{3}表格请在左上方给出编号和表题,插图请在下方居中位置给出编号和图题,如“表1”“图3”。不易随文排出的图表,请附在文末,如“附表1”“附图3”。
{4}一般注释采用脚注的形式,即在正文需注释处的右上方按顺序加注数码 1、2、3……。
{5}正文中各级标题一律用中文数字连续编号,一级标题编号为“一”“二”,二级标题编号为“(一)”“(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