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反洗钱工作 基层央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民银行县支行 法律框架
摘要:2003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实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三部法规(以下简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这标志着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构建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和法律框架已初步建立,银行业反洗钱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再次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人民银行反洗钱的职责,从而使反洗钱管理工作成为人民银行应该履行的重要职责之一。人民银行县支行作为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同样要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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