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亟需制定精神障碍法定诊断标准

欧阳泽祥 农工党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支部

关键词:精神障碍 法定标准 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行政部门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实施)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但我国目前精神障碍分类、诊断使用的法定标准尚未明确,精神科医师在临床工作中诊断精神障碍主要依据中华精神科学会组织编写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前进论坛杂志要求:

{1}来稿内容涉及国家、省级科研基金资助者,请附基金复印件,我刊将给予优先发表。

{2}稿件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或实用性,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晰、文字简练、数据可靠。

{3}稿件篇名(题目)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规则,并控制在20个字以内。

{4}未正式出版资料不能作文献引用。

{5}文末请附作者简介,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前进论坛

部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关注 4人评论|0人关注
相关期刊
服务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