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区人大常委会 民主法治建设 创新精神 党的领导方式 人民当家作主
摘要:自1980年代县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职,在保障和实现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规范国家机关权力运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转型,党委与人大之间的权力关系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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