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公母猪及晚阉猪肉必须认真检验和处理

魏培德 西安方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西安710016

关键词:肉品卫生检验 晚阉猪肉 种公母猪 对外贸易 检疫规范 

摘要:种公母猪及晚阉猪肉是去势雄性、雌性种猪肉的总称。它包括两类:一类是已作种用较长时间,在失去种用功能后直接宰杀或经去势、育肥后再宰杀的猪肉,另一类是仅作短时间的种用,再去势、育肥宰杀的猪肉。这些肉虽在由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1959年11月1日联合颁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和国家农业部行业标准NY467-200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上没有明确规定进行检验和处理,但种公母猪及晚阉猪肉实属劣质肉,应认真进行检验,对检出的肉按不合格品对待,不允许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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