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行业自律 网络社会 公民隐私权 规制 网络服务提供者
摘要:网络社会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世界各国还来不及建立适应其特点的完备的网络社会规范体系。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数量极为庞大,具有全球分布的特征,完全依靠“硬法”的强制去保障“网络隐私权”,难以保障其遵守法律规范,履行法律义务。因此,在努力完善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的“硬法”同时,还应注重提高行业的内部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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