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司法解散的适用条件

吴民许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司法解散制度 公司法 股东利益 股东表决权 公司经营 

摘要: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确立了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按照该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虽然公司法对司法解散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对司法解散的适用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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