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高级人民法院 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国际会展中心 集团公司
摘要: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青岛建设集团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省青岛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8年12月30日,青岛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与青岛弘信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集团承包建设山东省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
人民司法杂志要求:
{1}基金项目:格式如:“基金项目类别:(项目编号×××)”。获多个项目资助的,项目之间用“;”分隔,一般情况下不要超过2个基金项目。
{2}凡在本刊发表的作品,均视为投稿方已经授权本刊出版权、发表权、汇编权、网络传播权和转授第三方使用权等相关权利。
{3}正文篇名应简明、具体、确切,一般不超过20个字。
{4}引用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的全部著录;超过则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
{5}稿件必须提供所有作者姓名、单位(含二级)、职称、学历学位、电话、邮箱、详细地址,置于稿件首页页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