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车逃离现场能否成立保险免责

张煌辉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保险合同 事故现场 免责 逃离 交通肇事逃逸 

摘要:【要点提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或可否解释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车辆肇事逃逸,进而成立保险免责问题,应当采取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标准,进行必要的价值判断。区分具体情形作出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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