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资格审查 行政属性 国家秘密 1951年 2010年
摘要:涉密资格审查,是指机关、单位对拟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和机构的安全风险进行审查.并对其能否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作出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行为。我国有关涉密资格审查的规定.可以追溯到1951年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1988年保密法对人员涉密资格审查作出进一步规定。2010年保密法区分了机构涉密资格审查和人员涉密资格审查,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
人民司法杂志要求:
{1}基金项目:格式如:“基金项目类别:(项目编号×××)”。获多个项目资助的,项目之间用“;”分隔,一般情况下不要超过2个基金项目。
{2}凡在本刊发表的作品,均视为投稿方已经授权本刊出版权、发表权、汇编权、网络传播权和转授第三方使用权等相关权利。
{3}正文篇名应简明、具体、确切,一般不超过20个字。
{4}引用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的全部著录;超过则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
{5}稿件必须提供所有作者姓名、单位(含二级)、职称、学历学位、电话、邮箱、详细地址,置于稿件首页页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