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穿越高速公路致害的责任探析

杨棱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高速公路 野生动物 责任 2007年 2008年 

摘要:一、引起探析的审判案例2007年10月.Z女士乘车由昆明至西双版纳旅游。当晚20时30分车辆行驶至思小高速公路K494+960M处时,与一头野象相撞,野象攻击车辆,致Z女士重伤。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后,认定系机动车与踏坏隔离栅栏横穿公路的野象发生的事故。2008年6月经司法鉴定,Z女士此次损伤构成重伤、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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