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的选择适用

陈玲; 黄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 选择适用 惩罚性赔偿 责任竞合 食品安全标准 

摘要:【裁判要旨】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认定食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因食品质量问题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应优先选择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确认销售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要以其主观明知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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