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不是合法使用土地的惟一凭证

刘元敏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土地使用证 使用土地 县人民政府 合法 乡人民政府 

摘要:农民刘某因其两子均已结婚需划新宅,2010年2月经所在乡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其老宅西南角村内空闲地批划一处新的宅基地。同年11月刘某所在县人民政府为其颁发了住宅建筑许可证。建房过程中,刘某与邻居王某产生纠纷,王某到县土地局告状,县土地局以刘某未取得宅基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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