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分配公司资产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沈严; 温占敏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股东会决议 公司资产 分配 变相 合法性审查 

摘要:公司股东会决议以补偿金名义对股东发放巨额款项,司法能否介入进行审查?司法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审查,既有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也有决议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在公司并无实际补偿事由,且无法明确款项来源的情形下,此类补偿金不符合公司法的分红程序,也超出福利的一般数额标准,属于变相分配公司资产,有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对该股东会决议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人民司法杂志要求:

{1}基金项目:格式如:“基金项目类别:(项目编号×××)”。获多个项目资助的,项目之间用“;”分隔,一般情况下不要超过2个基金项目。

{2}凡在本刊发表的作品,均视为投稿方已经授权本刊出版权、发表权、汇编权、网络传播权和转授第三方使用权等相关权利。

{3}正文篇名应简明、具体、确切,一般不超过20个字。

{4}引用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的全部著录;超过则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

{5}稿件必须提供所有作者姓名、单位(含二级)、职称、学历学位、电话、邮箱、详细地址,置于稿件首页页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部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关注 6人评论|0人关注
服务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