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环境 侵权案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治理
摘要: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特别是重大环境侵权事件的处理,在综合运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民事责任的追究机制,扭转不断恶化的环境污染状况,是一个需要转换角度重新思考的法律问题。就目前而言,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处理已不能满足当前对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需要,特别是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环境侵权事件中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以往较少涉及。本文从环境侵权事件中公司环境责任的分析入手,探讨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直索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侵权行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具体适用问题,为环境污染依法综合治理提供思路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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