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正当目的认定与举证责任分配

吴克坤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举证责任分配 股东利益 正当目的 会计账簿 查阅 

摘要:【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列举了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的几种典型情形,但并未明确正当目的认定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正当目的需从善意且无害于公司、与实现股东利益密切相关且必要两方面综合认定。股东承担正当查阅目的的举证证明责任,但其说明正当查阅目的即可达到证明标准。公司否认股东查阅目的具有正当性,应提供相应证据进行否认,否认证据证明查阅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即可产生否认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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