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补偿

刘景芝; 孔祥慧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城市规划建设 公共利益 国有土地使用权 实际使用权 

摘要:[要点]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不仅适用于出让土地,同样适用于划拨土地;与此对应的受偿权是一种财产权益,接受该权利让渡的土地实际使用权人可以成为补偿权利人;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数额,应当综合该宗国有划拨土地的取得成本、投入资金以及使用价值等因素进行考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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