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司法修改 清算制度 失主 当事人 债权人利益
摘要:特别清算,是与普通清算相对应的一种清算制度,其在日本公司法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中均有规定,克服了普通清算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周的弊端,也避免了破产清算的高额花费,较好地兼顾了当事人自治与社会秩序,均衡了效益与公平.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缺乏对特别清算的相关规定,进而造成了某些公司未经清算即丧失主体地位的情况,极大地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体制的建立,在未来公司法修改中,诚有加以填补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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