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社区服务令 青少年犯罪 辽宁 社区管理 合法身份
摘要:青少年犯罪的帮教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本刊在2004年第9期的。法苑”栏目中曾经刊登了题为“弥补过失的阳光之路——少年犯被执行社区服务令”一文。文中讲述了辽宁省普兰店市农村一位17岁的少年刘强因抢夺手机未遂。被当地法院判处到社区完成一定期限的无偿社会服务。这是辽宁省首例。社区服务令”的判决。在判决生效的5个月后,“服务令”的被执行人、刚满18周岁的刘强已经结束了他的社区服务生活。沿着原来的轨迹继续前行;但是,关于“社区服务令”的种种声音却从未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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