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衡水湖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补偿标准
摘要: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华北平原第二大淡水湿地,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以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结合其自身特点,参考湿地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计算方法,综合运用费用分析法、机会成本法、生态价值法及居民意愿法,确定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标准。结果表明,费用分析法得到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直接成本为10.39亿元/a;机会成本法得到其机会成本为6.55亿元/a;生态价值法得到其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71.80亿元/a;居民意愿法得到其自然保护区退田还湖农户平均受偿意愿为4.5万元/(hm2·a);湖区农民户平均受偿意愿为5.4万元/(hm2·a),湖区渔民户平均受偿意愿为3.45万元/(hm2·a)。以自然保护区管理投入的直接成本价值和限制产业发展丧失的机会成本价值作为生态补偿的下线,以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乘以衡水湖地区的生态价值系数55.1%作为生态补偿的上线,则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合理标准范围为16.94亿~39.56亿元/a。
水生态学杂志要求:
{1}请提供详细的作者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E-mail等,如以笔名发表,请注明。
{2}本刊编辑部可能对来稿作一定的修改或删节,作者如不同意,请在投稿时声明。
{3}题目简明确切地反映文稿的特定内容,起画龙点睛的作用。一般宜20个字左右。
{4}参考文献:论文中直接或间接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均需标注参考文献。
{5}列出3~6个关键词。关键词三字用黑体五号字,关键词内容用楷体五号字,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间隔。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