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乌鲁木齐市 节能建筑 建筑节能工作 2008年 节能措施
摘要:据悉,今后乌鲁木齐市新建建筑如果不按要求采取节能措施,将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同时,相关的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也将会被处以1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并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的处罚。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今后新建建筑必须强制执行节能50%的标准,并且,对改造的建筑实行“谁所有、谁改造、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预计到2008年,乌鲁木齐市的节能建筑将占总建筑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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