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城市道路 设施配套建设 外环线 建设管理 道路功能
摘要:<正> 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管网建设管理,规范掘动道路施工秩序,保证城市道路管网建设有序进行,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18号)文件精神,对我市中心城区至外环线以外五公里范围内,城市道路及依附于其建设的供水、排水、燃气、中水、供热、供电、路灯、通信、消防等管线设施由市建委统筹调控拟建项目,统一组织建设,督察同一条道路管网设施一次落成,并留有余量,预留必要甩口,以避免重复破路。具体工作机构设在市配套办。2004年涉及新建、改造、拓宽及掘动城市道路的拟建项目,各有关单位要在今年3月底前上报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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