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天津市人民政府 军事设施保护法 飞行安全 军用机场 通告
摘要: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飞行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17日0时至10月1日24时,在武清区、北辰区、宝坻区、静海区和蓟州区等5个行政区域设置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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