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巩固

孙艳华 刘湘辉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经营 基础性地位 

摘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必须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同时,推进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农业经营形式是联结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纽带。家庭经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和发展的基石;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有利于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巩固。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巩固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必须围绕农户、合作社、政府三个层面不断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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