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铁路客运中商品交易行为规制简

赵严 烟台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 铁路客运 法律规制 市场化 损害救济 

摘要:火车上商品交易是因企业的营利性质和市场的需要形成,但售卖商品价高、质次问题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铁路客运公司垄断强势,消费者维权无门等多方因素导致。火车上形成的交易市场是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一部分,理应受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并应存在铁路客运公司以外的其他经营主体。侵害消费者权益应严格规制,同时允许交易双方以契约形式解决损害赔偿,使火车上商品交易市场化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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