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 金融监管 法律思考 商业银行业务 企业法人
摘要:一、商业银行风险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法人,它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等。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盈利性的客观内在要求,又不断发展了很多中间业务,即一些收费业务。为了适应入世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也必然要实行混业经营,而且已经开始并且立法层面上也在鼓励。商业银行业务的迅速变化与发展使银行的各种风险的潜在因素突增。这也引起金融监管的高度重视。例如,银行不能不发放信贷,可是,只要资金出了银行的大门就有收不回来的风险。从理论上来讲,绝对避免坏账是不可能的。
新疆金融杂志要求:
{1}中英文摘要为300~500字,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中英文关键词3~8个。
{2}本刊对来稿保留修改权,不同意者请预先声明。
{3}表格采用三线表(即只要顶线、地线、栏头线,不要竖线和斜线)。
{4}注释:是作者对文章某一内容或词语的必要解释或说明,其内容或词语应以加圈数字的上标形式顺序标出,注释性文字按顺序置于参考文献之前。例:机联网络①。
{5}来稿要求包含论文的中英文题目、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作者姓名和中英文署名单位以及文章的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