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屡成被告考验高教法

刘芬 新疆塔里木大学教务处

关键词:高校管理 高校学生管理 学校组织 传播中心 大学生 

摘要:据金陵晚报报道,2004年8月,徐强从某文化传播中心与山东省某旅游学校联合的一组招生简章上得知,该校决定在南京招生前往山东学习,只要交纳一笔学习费用,经培训后就能够确保上岗就业。于是,他交了钱,接受了培训。可是,学校承诺的“上岗就业”却迟迟没能兑现。苦等数月后,徐强在就业无望的情况下要求学校退还所收培训费和其他一些相关损失,但遭到了学校的拒绝。2006年2月22日,徐强将文化传播中心与山东省某旅游学校一起告上法庭。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杨金德诉上海财经大学……一系列高校管理诉讼案件的发生,在教育界引起了轰动,也预示着高校管理无诉时代的结束。高校屡成被告原因何在随着社会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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