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种族歧视或仇恨言论 犯罪 族群多元化 亵渎宗教
摘要:本文对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治理种族歧视或仇恨言论立法之现状、动因及不足进行了探析。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均立法将传播种族歧视或仇恨言论界定为犯罪,其立法精神是与国际共识相一致的;而国家族群构成多元化以及种族主义问题凸显,则是相关立法的社会动因;同时,根据变化了的社会族群结构调整相关立法,也是世界各国大势所趋。基于欧洲自身传统,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均未将“亵渎宗教”纳入种族歧视或仇恨言论治理范畴,在穆斯林群体成为欧洲最大的少数族群的当下,其无法妥善处理因“亵渎”伊斯兰教“先知”而引发的社会冲突;能否尊重伊斯兰教特性,将“亵渎”伊斯兰教“先知”事件纳入族群治理范畴,是欧洲不得不面临的问题,也考验着欧洲各国精英以及民众的智慧。
新闻大学杂志要求:
{1}来稿若获省级以上基金资助,请注明基金来源、项目名称及编号。一经采用,论文将优先发表。
{2}本刊自发表之日起,如无电子版、网络版、有声版等方面的特殊说明,即视作投稿者同意授权本刊电子版、网络版、有声版等的复制权、汇编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转授权等专著权。
{3}原稿中图、表集中附于文后,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文字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
{4}正文中的注释按本页顺次编号,如“①”、“②”等,以脚注形式出现在本页下脚。
{5}正文的标题层次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如“l”,“2.1”,“3.1.2”,并一律左顶格。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