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000年9月 计算机信息系统
摘要:该办法于2000年9月由国务院公布施行。第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上网用户不得从事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等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等行为。第十八条规定:上网用户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行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信息网络安全杂志要求:
{1}文内有关特定内容的注释以尾注形式写明,序号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2}编辑委员会对来稿可提出修改意见,但除了技术性的处理之外,不代为作者修改,文责自负。
{3}题名。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应紧扣文章主题,用语用词严谨规范且利于网络检索。不得使用非公知公用、同行不熟悉的外来语、缩写词、符号和代号。
{4}作者简介在50字以内,如果作者是国际著名科学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级名师、长江学者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请注明。
{5}论文所涉及的课题若取得国家或部、省级、校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请务必注明基金编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