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法学理论

马克·V.图什奈特文; 张民全 哈佛大学法学院; 波士顿02138; 中国政法大学“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100088

关键词:批判法学 法学理论 20世纪80年代末 20世纪70年代 核心命题 

摘要:译者序批判法学理论(也译作批判法学、批判法律研究运动)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一个激进的法学流派,1980年展至顶峰,并在1990年代渐趋消亡。19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和反战运动刺激了该思想运动的产生,而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和欧洲的新马克思主义构成了其理论源泉。以昂格尔、肯尼迪、霍维茨、图什奈特等人为代表,批判法学者对主流法学理论发起攻击,力图发现法律背后的政治安排;他们的研究横跨法理学、法律史、法学教育、宪法学、司法裁判等多个法学领域,提出了“法律就是政治”、不确定性命题、权利批判等诸多产生重要影响的命题。这些法学命题不仅直接针对美国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也值得中国法学研究及法律实践予以重视。我国学界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陆续引介这一理论,其中既有对英语世界研究成果的翻译也有作为旁观者对该理论的介评。然而应当看到的是,我们仍然未能对该理论中各个重要理论主张做到整体把握,对各命题的具体内涵及其内在关联的认识仍显不足。毫无疑问,缺乏对其核心命题的准确理解,必然影响对批判法学理论之精髓的认知。而图什奈特教授的这篇文章恰恰有助于我们对这些命题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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