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的美国大陪审团制度——由弗格森枪击案谈起

王禄生 张昕 东南大学法学院 中共凤朔县委党校

关键词:大陪审团制度 枪击案 弗格森 美国 转型 

摘要:2014年8月9日,在美国密苏里州的弗格森市发生了一起枪击案,一名白人警察达伦·威尔森开枪射杀了未携带武器的黑人青年迈克·布朗。此后,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审理,当地大陪审团裁定不予起诉达伦·威尔森。这一决定在美国引发了轩然大波,甚至演化为小规模的骚乱。毫不夸张地说,弗格森枪击案使得大陪审团这个不太为人熟知的制度重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美国的陪审团由两类构成:大陪审团(Grand ury)和小陪审团(Petit ury),两者在基本任务、人员组成、运作方式和任期等方面有着根本的不同。首先,大陪审团只出现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检察官起诉是否有合理的根据进行审查,其核心在于限制国家公诉权的滥用;小陪审团既可以出现在民事诉讼,亦可以出现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中,小陪审团负责裁断被告人是否有噩,而法官只负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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