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对房产中介公司的现实影响

李金升 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 中介 房产 中国特色 

摘要: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目的是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2011年12月20日,差不多整整一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1〕354号)。该批指导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从各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推荐的100多个案例中遴选出的4个具有社会广泛关注、指导作用的典型性。其中,广受社会关注的二手房居间“跳单”行为位列指导案例第1号,凸显人们对二手房居间“跳单”行为纠纷之关注程度,以及人民法院之高度重视。该第1号指导性案例,在现今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背景下,在激烈的房产中介市场竞争中,会对‘隆冬”中的房产中介公司有何影响?“跳单”是否会被法院认定为违约?“看房确认书”是否有效?《房屋求购委托书》的性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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